告别贷款修路 我国首推“公路债”

发布日期:2017-7-17 | 点击数:685次

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那这标志着中国版“公路债”正式出炉。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收费公路/建设投资的七成左右都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性资金。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4.86万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2.61万亿元,经营性公路2.25万亿元。这样的债务余额相当于政府还贷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不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那由于债务规模较大、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负担目前十分沉重。随着预算法的实施和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加强,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作为债务偿还的来源,为及时偿付专项债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