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打补丁 免征范围有望再扩大
发布日期:2016-7-6 | 点击数:798次
实施刚满两个月的金融业营改增或将迎来第二次补充,再次扩大免征税范围。
财新记者证实,财政部已经向多家金融机构下发“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的函”,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这几类业务的利息收入或将可以免征增值税。
此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46号文),已经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纳入免征范围。至此,免税范围基本覆盖了金融机构的主要同业业务。
兴业证券认为,若按征求意见稿修改,免税范围与原来的营业税基本一致。首先,此次补充政策最直接的利好在于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的免税;其次,持有免税的债券范围再次扩大,除了原本免税的国债以及46号文中新增的政策性金融债,有望扩大至所有金融债。
对于此次补充优惠政策的影响,兴业证券表示,将有利于减少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增加了稳定性,也有利于完成税改后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目标。
国泰君安证券表示,进一步降低银行间同业往来的资金和交易成本,尤其利好非银、中小银行等交易机构,将降低资金成本15-20BP。明确金融债和同业存单的利息收入免税,将带来20BP左右的利率优惠和下行空间。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于3月24日出台,金融业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同业业务免征税范围缩小。彼时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7天期回购利率可能上升15个BP左右,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利率将上升约20个BP。
国泰君安认为,对银行而言,由于利率产品(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金融债、同业存单、铁道债等)免税范围更大,实际扣税扣风险资本后的收益率更有相对吸引力优势,这意味着未来银行配置盘将增持更多利率产品,而信用债投资更多通过委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