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可持有企业股权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2016-7-20 | 点击数:709次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其中提及“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接近监管人士认为,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则在于债转股试点的悄然启动;一则在于投贷联动试点的持续推进。前者针对存量,后者强调增量,由此进行企业降杠杆及结构调整。此前有大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债转股试点将跟投贷联动试点配合,由此银行可以获得投资子公司的牌照。
由此可见,这一轮债转股有悄然启动之意,同时以更市场化形式展开。
今年年初以来,债转股作为一种企业去杠杆、银行资产保全的方式,再次被提起。据财新记者了解,此轮债转股,并不支持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参与,同时财政不再兜底。
6月23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在国新办就中国债务率问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此次债转股与1999年那次“政策性债转股”有很大不同,
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转让价格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并且股权市场化退出。“上次有政府损失的兜底责任,不管最后损失多少,由财政部最后来买单,这次债转股在市场化条件下不应该有这样的兜底存在,完全需要市场主体参与方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确定转股的价格。”
此前财新在《债转股重来》一文报道,市场建议,债转股的方式除了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试点外,还可以在债权行主导下,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债转股。比如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杠杆,进行不良资产掘金。这样既能缓解企业的当期财务负担,又能偿还银行贷款,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等。
本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亦明确提出,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
7月2日,国资委宣布,开展7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提出要抓紧做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的设立工作。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之一,国资委一级子公司诚通集团,已经成立了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将通过设立母、子基金的方式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为国企转型升级、整合重组、去产能、清退僵尸企业等方面提供支持。该专项基金总规模达3500亿元,首期募资1000亿元,诚通集团及其他中央企业出资占比60%-75%,社会资本出资占比25%-40%。
至于投贷联动试点,在4月21日银监会、央行及科技部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第一批的十家试点银行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相关方案在上报中。
投贷联动主要是想学习硅谷银行模式,解决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的融资问题,由于打破了防火墙,银监会对此较为审慎,“投贷联动”银行设立的投资子公司需直接扣除资本金,因此银行常用表外理财投资直接规避这一监管要求。
债转股结合投贷联动试点,也是希望能借此撬动社会资金杠杆,减轻银行自己资金的压力。“如果弄得好当然可以,但是现在的经济形势下,风险得可控,不能借着银行的牌照,拉了社会资金,最后出问题。”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