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发布日期:2016-11-16 | 点击数:661次
日前,磐安县决定推动银行和保险机构互补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破解小额贷款抵押、担保难题。
参与的银行与保险机构一对一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向县金融办报备。支持对象原则上为符合该县产业发展导向,需要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中小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借款人在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原则上无需再提供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对保证保险业务实行计划控制管理。
银行与保险机构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参与的银行小额贷款不良率超过2.5%时,应控制办理此项业务;不良率超过3%时,应立即暂停办理此项业务。银行与保险机构统一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当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以上未偿还本金,银行催收未果的,即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 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银行进行理赔。磐安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