镣铐之下,小贷公司生存法则
发布日期:2015-12-31 | 点击数:961次
互联网金融挤压之下,“戴着镣铐跳舞”的小贷公司面临五大生存困境:一是小贷公司法律定位问题,从事放贷业务,却没有金融身份证,只贷不存,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法律地位只算一般工商企业,监管主体一直不明确。二是融资成本高,压力大,放贷能力大受限制。三是高额税收,盈利空间实为狭小。四是必须面对金融机构、同业、P2P无序竞争。五是公司治理不足,担保、风控管控不力,诉讼风险高发。如此境遇下,没有国家和法律支持之下,要赢得生存发展,小贷公司必须五大生存法则:一是坚持创新商业模式,或可努力寻求上市。二是拓展与银行、信托合作,缓解资金饥渴。三是坚持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为风险减负。四是坚持创新担保方式,为债权回收加保。五是重视风控法务,小贷公司可以抱团联合建立风控法务服务中心。如此情景之下,小贷公司生存必将无忧,发展指日可待。
2015年已经过完,吹起700亿元资金泡泡的e租宝,因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标榜“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的大大集团,财富风波中摇摇欲坠。互联网金融火爆异常之下,本质为“互联网+民间借贷”的P2P乱象丛生。富豪死于信托和担保,中产死于股权投资,屌丝死于p2p,成为“至理名言”,各种民间借贷官司也达到历史巅峰。
深受其害之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利益大打折扣深陷困境,前景有如乌云蔽日、雾霾盖天,一度不甚明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含义和性质描述如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小贷公司面临不断挤压,正在接受现实的严峻考验。有人戏称,小贷公司从诞生之初就处于一种“戴着镣铐跳舞”的状态,面对恶劣的现实,小贷公司如何才保安然无恙又得以发展?未雨绸缪,未为晚也。
一、小贷公司面临严峻考验
小贷公司自2005年作为金融产品创新开始试点,过去十年,虽然贷款面向范围逐渐扩大,贷款资金规模也逐渐增加。但是,传统小贷公司不断受到火爆P2P的挤兑,优质客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转移,同业竞争加剧,业务拓展、生存发展等方面困难重重。
(一)没有金融机构身份证,未入征信系统,监管不明
小贷公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身份从未得到清晰的定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或股份制。由于在我国没有明确定义小贷公司是金融机构还是一般工商企业,小贷公司在各地监管主体并不相同,金融办和工商局成为不同地方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仍没有给予小贷公司金融机构的定位。因此,“先天不足”的小贷公司无法加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使得小贷公司获取客户信用信息的成本增大,阻碍了业务规模的扩张,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实际与现实永远是那么矛盾。小贷公司一直从事放贷业务,具有金融身份的表象。根据最初的国家规划,小贷公司本来是政府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一个试验田,没有金融许可证,也需各地金融办审批。可是,既然定位为放贷机构,国家却始终没有明确其与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区别。
直至目前,法律层面上,小贷公司仍然处于普通工商业企业的定位。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不用办理金融业务许可证,而贷款业务本质上又是一种金融行为。这种身份定位的模糊性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使其作为经营贷款业务的特殊公司,无法完全适用《公司法》,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又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二)融资压力大,放贷能力受限
在一次小贷公司聚会上,大家都绕不开的话题就是怎么样融到钱,融不到钱放不出贷,就是断了小贷公司的生路。火爆异常的P2P网贷常常对投资者许以天价收益,小贷公司对此“望洋兴叹”的同时,却也为自己保住了生存空间。
一方面,市场上存在大量资金,这些资金的安全去处有限,形成堆积,导致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投向P2P网贷公司让钱生钱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又无法吸收散户资金,相对其他理财产品又无特殊优势保障,融资难一直是小贷公司最头疼的问题。小贷公司不能吸引散户资金,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或从金融机构融资。当前合作主要是融资,但大多数商业银行将小贷公司的直接融资定性为“授信”业务,而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业务,只能按基准利率浮动,资金成本远高于预期,且规模有限,放贷能力受限严重。
值得欣慰的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破除了关于小贷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限制,这等于扩充了小贷公司补充资金的渠道。
但是,没有金融牌照,如果小贷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资金,成本低的年利率也在12%到13%,成本高的或可达到18%,光成本就超过了银行贷款利率许多,优质客户被银行转移时有发生。银行对小贷公司融资利率一般上浮20-30%,还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需收取3个点的担保费和10%左右的保证金,成本高企。
(三)高税收、低盈利
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品种单一,投资回报率较低、高税收、小额分散、行业本身不受欢迎等原因,小贷公司的生存发展始终是如履薄冰。
高税收是小贷公司目前遇到的最大挑战。小贷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应依法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且税收并非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而是按利息征收,综合税费比例超过30%,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负担较重。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比照金融机构在税前提取风险报备,不能比照银监会批准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享受中央财政按贷款余额的2%给予的补助,不能比照农信社享受“小企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税负压力过大,盈利空间减小。
因为没有金融身份证,许多地方不把小贷公司当作金融机构,使得小贷行业综合税率偏高。小贷公司如被认定为金融机构,税率一般在15%左右,而按照普通工商企业来收税,许多小贷公司税率是在25%。高税收和低融资杠杆迫使小贷公司把放贷利率定高,而对小贷公司的客户来说,过高的融资成本也给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小的伤害。
大部分小贷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不能从事票据、资产转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其他低风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成为唯一获利手段,直接影响了小贷公司的获利水平,压缩了盈利空间。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利率水平政策红线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超过这个水平,实乃无奈之举。
(四)市场无序竞争
首先,肯定竞争不过银行等正规金融大军,小贷公司无意与其争,却还是要被动受争。银行等正规金融大军对放贷市场一直把握生杀大权,长期挤兑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是,抵押贷款好的押品银行拿走了,好的客户银行拿走了,到小贷公司来贷款的人,实在难得见到优质客户。
其次,互联网金融面前劣势明显。小额贷款公司只经营纯粹的小额贷款业务,与银行信用卡、无抵押小微贷款以及互联网P2P融资平台等相比,实力悬殊,无任何比较优势可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小贷机构在很多领域与互联网金融如P2P短兵相接,小贷机构发展增速放缓,行业倒闭,投资人收回投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小贷市场同业竞争也层现白热化。以前一个业务员跟三到四个客户,现在一个客户三到四个业务员跟。这家小贷公司与那家小贷公司之间为了稍微优质点的客户可以在本公司贷款,拼命的压低利息和服务费,而且这种状况还在持续膨胀。
(五)公司治理不足,担保、风控管控不力,诉讼风险高发
目前,实体经济下行,如果企业倒闭或者跑路牵扯出金融事故,首当其冲着急上火打官司的就是小贷公司。可是,由于小贷公司“小额、分散”等特点,自身的公司治理模式和风控方面,均存在严重不足。
公司治理方面,小贷公司大多治理经验不足,管理粗放,违规经营放贷较多。多数小贷公司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够清晰,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备有效,未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担保方面,小贷公司对借款人的整体担保要求较为宽松,无任何财产作为抵押的形式比例较高,担保人偿债能力欠缺,债权回收的风险十分巨大。在担保方式上,原则上与银行一致,主要有抵押、保证、质押等,但由于抵押担保一般为担保的首选方式,抵押物充足、经营正常的客户由于利率的因素等一般都到银行办理业务,留给小贷公司的客户和押品都难算优质。
风控方面,小贷公司大多规模小、人手少,整体经营环境恶劣,风控和法务长期缺失,没有系统性的内部管理机构,即使有些公司聘用了专门的法务,也存在诸多绕开法务部的事项。绝大多数小贷公司没有专门的风险研究机构,化解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面对诉讼方面,债务人违约后,不良贷款清收一直是个难题。小贷公司即使走到法院,借款案件诉讼周期冗长,大量案件涉诉时当事人已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使用率高,缺席审判案件事实查明时间长,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巨大,而执行难执行不到位是最头疼的考验和难题。
二、小贷公司生存法则
本身戴着镣铐,又挤压重重,现在小贷公司普遍忧多喜少,经营困难。可是,一个行业的生存发展立足必有其道理,小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可以不断创新、灵活多变、营销紧跟市场需求。国家的政策法律怎么变,监管是谁主导,只能期待。
在严酷的竞争环境中要生存下去,靠自己还是最关键的,小贷公司必须掌握好自己的生存法则。
(一)坚持创新商业模式,或可寻求上市
小贷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创新多种经营商业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差异化经营,增加经营效益。例如,可勇于尝试探索社区、供应链、商贸、农业、商会等集约型模式,拿供应链模式来说,小贷公司可以为其下游供应商提供全面贷款服务,赢得可持续发展。
第一,坚持自己的小额、分散、可持续经营理念。在“只贷不存”的原则下,小贷公司的经营者要埋头稳健地在理念创新、制度建设、激励约束、人才培养、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后台信息系统支持等多方面长期规划,加强团队凝聚力,力争发挥出正规金融大军无法比拟的灵活优势。
第二,坚持“无规模,无金融;无杠杆,无金融”的操作方式。小贷公司的经营者应在目前金融法律制度框架内,通过小贷公司的产权扩张及杠杆手段,以实现金融规模效应及持续效应。
第三,小贷公司经营者应不断完善股权结构和财务指标,甚至可以谋求在资本市场“上市”。不可否认,小贷公司上市是拓宽融资来源的一个有利途径。上市一方面扩展了融资来源,增强了小贷公司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的上市也有助于其治理结构的改善。最早上市的小贷公司,必定最有可能成为某一区域的小贷公司行业的领跑者和领导者。目前,小贷公司上市在A股不受鼓励,而江苏鲈乡小贷公司境外上市则已经有了成功先例,为国内小贷公司发展提供了新的借鉴。2015年1月13日,浙江省德清县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小贷”)在香港H股成功上市,上市首日至收盘报1.75港元,成交8198万股,成交金额1.58亿港元。除了佐力小贷外,华丰融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汇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也于2014年下半年提交了上市申请。
“上市潮”之下,越来越多的小贷公司酝酿上市,为小贷公司缓解资金饥渴症的同时,这也将会反过来推动政府完善小贷公司的监管政策,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加以考虑,促进政府部门优化和改善小贷公司监管制度。
(二)拓展与银行、信托合作,缓解资金饥渴
2009年,银监会下发《小贷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转制条件苛刻,手续繁琐,特别是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最大股东。但是,转制为银行意味着股东要放弃股权,股东不乐意,也不乐意只贷不存的限制,没有资金放贷怎么行?
因为不能吸收存款,客户若欲在小贷公司存款,可以将款项实际上交由银行托管,类似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意见稿》破除了关于小贷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限制,小贷公司必须利用自身优势,尽量多选择几家银行合作,尽可能的将小贷公司的业务系统与银行资金托管系统对接。
此外,在当前人民银行开展小贷公司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社会上有声音一直在鼓励商业银行向信用评级较高的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既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可以促进小贷公司发展。
还有些小贷公司将目光转向了信托资金。目前,小贷公司从信托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一般在7%,而贷款最高利率可达基准利率的4倍,赢利空间巨大。
(三)坚持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制度的实行,对后续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将为客户违约的前提下收回债权省去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目前,上海地区已经推出互联网+公证的模式,小贷公司应该积极应用其优势。
据报道,互联网+公证的模式为:借贷双方在公证处申办借贷合同公证后,依托借贷支付服务平台,公证处将借贷双方发放借款、支付利息、归还本金的计划在云端传输给平台,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清算技术,为双方完成本息的扣划工作,同时在平台上留存相应的支付证据。借贷双方无需在平台上新开任何账户,仅需提供用于借贷资金流转的银行账户并确保账户内余额充足,平台即能在规定的时间自动完成本金与利息的扣划。每次扣划前,平台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借款方,以提醒借款方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借贷双方还可以登录平台,通过一定的查询规则查看各自名下的借贷交易记录。
一旦因借款方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发生利息或本金逾期支付的情况,平台将自动通知借款方、出借方、公证处,各方可依据经公证的借贷合同判断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本身管理不严治理不足风控缺失的小贷公司来说,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绝对是互联网时代献给自己的最好礼物,将省去风控和诉讼环节的很多麻烦,必须加以好好利用。
(四)坚持创新担保方式
小贷公司的贷款客户基本是被商业银行筛选过后的客户,大部分不具备合法或不太优良的抵押担保物。抵押物不足、缺乏担保的前提下,小贷公司只有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
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在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后,合理判断其应该提供的担保方式,应该首选不动产抵押,次选贵重物品质押,再选保证担保,并同时注意连带责任和担保期限等法律问题。
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和能力,是小贷公司创新担保方式应该关注的关键。例如,为了更好的收回贷款,某小贷公司开办了酒店客房的收益权抵押贷款,对无两证房产则采取先购买后赎回的方式进行抵押,灵活快捷。某小贷公司更多地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方式,重点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和偿还能力。
一些小型商业银行的担保方式创新,也是小贷公司可以借鉴的类型。例如,长安银行通过破除“抵押物崇拜”,根据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特点,设计了分别适用于供应链、商贸流通、工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产品。针对供应链企业,开办了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核心企业保证等业务,帮助上下游小微企业盘活存货和应收账款;针对市场经营户,提供租赁权质押、市场方保证、三户联保等担保方式,以“市场+商户+银行”的整体合作模式弥补个体信用不足,通过给予市场整体授信提供高效的批量服务;针对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推出三户或五户联保、第三方企业保证担保等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了专利权质押、注册商标权质押、著作权质押等融资产品。
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小贷公司此举可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风险,同时,也为自己的长足发展提供永动力。
(五)重视风控与法务,联合建立服务中心
钱贷出去,确保收的回来,才是小贷公司的生存关键。规范书写借贷合同,明确还款期限,严格把握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是此生存关键的必备要件。因此,必须重视利用风控和法务。
然而,对很多小贷公司来说,能够凭经验放贷赚钱,经营似乎毫不费力,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风控法务服务中心。小贷公司规模小,人员少,线下对接,有些业务都发生在“熟人”介绍之间,借钱生息,再收点服务费。日子似乎可以长久这样下去,养个风控和法务,似乎没什么必要。可是,小贷公司在公司治理、风险面前却也吃了不少苦头。
小贷公司是否对此抱团取暖呢?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几家小贷公司可以联合出资,成立一家专为其服务的风控法务中心。中心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约定的同时,为小贷公司的所有公司治理、经营业务严格把关。小贷公司如果发生不良资产请收,或者诉讼,都可以由中心派人出面解决。这样,小贷公司省时省力省钱的同时,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中心人员由于长期浸淫小贷公司法律实务,加之本身的专业程度,也将更好的为小贷公司专才专用。
三、前景展望
小贷公司虽定位不明,但不可否认,其为扩大和延伸金融服务领域范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体经济下滑,中小企业融资难早已成为常态,银行和P2P等互联网金融若不小心“抢夺”和应付,必将给小贷公司带来新的契机。
民间借贷市场日新月异,小贷公司要生存发展下去,国家政策和法律扶持必不可少,在此之前,自我救赎至关重要。等待国家对小贷公司明确定位和逐步规范的过程中,按照上述生存法则,小贷公司坚持自我完善和做强做大,必将守得云开见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