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闵路浩:立足小微金融 助力实体经济

发布日期:2015-11-9 | 点击数:1080次

为普惠金融的一支生力军,小额贷款公司自2005 年在五省(区)启动试点至今,十年来在全国范围取得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服务“三农”与小微的一股重要力量,也为我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贷款利率偏高、机构无序增长、变相吸收存款等问题。这些新问题,对新形势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带来了挑战,全国性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应运而生。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于2015 年1 月30 日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协会成立以来,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以及助推行业监管自律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今年以来小贷行业的发展呈现了怎样的基本特征?目前行业内最为关注的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如何解决?小贷公司如何在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与协会会长闵路浩展开对话。

《中国金融家》:今年我国小贷公司资产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请您回顾一下第一季度以来小贷行业发展基本情况,有哪些主要特征?

闵路浩:200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随后人民银行开始在5 个省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2008 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在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小贷公司迅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08 年末全国小贷公司仅497 家,到2015年一季度末,全国小贷公司达到8922 家,实收资本8392 亿元,平均每家0.94 亿元;贷款余额9454 亿元,平均每家1.06 亿元,平均杠杆率(贷款/ 资本)113% ;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总计113118 人,平均每家12.7 人。

2015 年1 季度小贷公司发展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地区差异较大。从数量上来看,江苏、辽宁两省小贷公司均超过600 家,分别为633 家和605 家,另外河北、内蒙古、安徽、吉林、广东、云南均超过400家,青海、北京、海南、西藏均少于100 家。从实收资本来看,重庆、福建、浙江三省市每家小贷公司平均实收资本超过2 亿元,分别为2.27、2.25 和2.07 亿元,而宁夏、云南、甘肃、贵州、吉林五省区少于0.5亿元。从贷款规模来看,重庆、浙江、福建三省市每家小贷公司平均贷款规模超过2.5 亿元,分别为3.05、2.61、2.61 亿元,而云南、宁夏、黑龙江、西藏、甘肃、贵州、吉林7 省区少于0.5 亿元。

二是行业整体风险管控水平依然较低。目前小贷公司每家从业人员平均不到13 人,只有重庆、广东、四川平均超过20 人,部分地区尚不足10 人,专业风险管理人员配备不够,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等技术水平较低,企业财务制度、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隐患较大。最近有一部分小贷公司资产质量管理压力较大,逾期率和不良率比较高,就反映出这个问题。而一些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相对规范、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充足、能够真正沉下来做小额分散贷款业务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小贷公司运行情况就较好。

《中国金融家》: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请问您认为小贷行业的融资渠道该如何拓宽?在创新融资渠道方面需要取得哪些突破?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又将从哪几个方面重点支持创新?

闵路浩: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资本放贷,除增资扩股外仅有银行融资渠道,而银行对小贷公司融资限制条件较多,往往采取严格的名单制管理,对小贷公司长期发展支持有限。近年有个别小贷公司已经成功在新三板交易甚至到香港、纽约上市,我个人认为小贷公司要想真正摆脱融资不足的困境,关键还是在于要立足小微金融和实体经济。小贷公司要建立与客户定位相匹配的商业模式,培育适合中国国情的小额信贷技术,真正把管理和服务搞上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路才能越走越宽。

中国小贷协会是今年初才刚刚正式成立的,帮助优质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已经被列入协会重点研究课题和工作规划中,下一步中国小贷协会将通过搭建小贷公司科学评级评价体系,将真正优质的小贷公司选拔出来,多宣传推广他们,同时加大与资金充裕的全国性银行、大中型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投资机构的沟通合作,为协会优质会员单位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金融家》:资产证券化、发债融资、资产转让是当前小贷行业引起较多讨论的三种融资方式。目前这三种融资方式的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您如何看待它们的发展前景?

闵路浩:这三种方式都可能成为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或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方式,具体哪一种方式更适宜、更有效,还是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小贷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论证和评估。小贷公司融资难是行业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国小贷协会已经将小贷公司融资问题列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对可能适合小贷行业的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论证,探索优质小贷公司融资困难的解决之道。

《中国金融家》:新常态下,面临着经济下行的压力,您认为小贷公司该如何转型?

闵路浩:要谈转型,首先是要弄清楚哪种经营模式更具有可持续性、风险更加可控。目前,据我们了解,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坏账率高的基本上是从事“类银行”业务的小贷公司。他们的客户锁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或中高端个人,单笔贷款规模较大,客户数目较少,通常单笔贷款金额可达500 万元,甚至1000 万元以上,同时有抵押或保证。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这类客户极易发生信用风险,单笔出现风险就可能严重影响小贷公司资金流动性,致使业务无法正常运转,而坚持“做小做微”的小贷公司风险就相对可控,因为他们客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可以对客户的行业、地域、产品进行有效的组合管理以控制风险。事实告诉我们,小贷公司还是要回到“微贷”的本源,坚持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深入到未被传统金融体系覆盖的金字塔底层群体,专注服务“三农”、小微实体、个体工商户和大众。小贷公司只有立足“小额分散”,建立与客户定位相匹配的商业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才能保证商业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体现社会普惠价值。

《中国金融家》:目前部分小贷公司存在贷款利率偏高问题,您认为该如何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小贷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闵路浩:在贷款利率的问题上,首先,小贷公司不能突破4 倍利率的法律红线,不得发放或变相发放高利贷。第二,小贷公司应为目标客户设计和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根据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风险程度等要素的不同进行贷款定价,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第三,小贷公司还可以从降低自身融资成本、风险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三个方面入手,逐步降低贷款利率。第四,小贷公司应该增强贷款发放条件及实际利率的透明度,不能设置加重客户责任或限制客户权利的格式合同条款,注重客户权益的保护。

《中国金融家》:新常态下,您认为将如何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协会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小贷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方面展开了哪些工作?

闵路浩: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首先应加强立法。在立法工作上,银监会自2014 年初开始,一直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虽然目前《办法》出台遇到了一些障碍,但银监会会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推动《办法》早日出台。

再就是理顺行业监管和协调架构,建立全国与地方联动机制。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负责制定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规则。中国小贷协会根据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授权对小贷公司行业履行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职能。各地监管机构与中国小贷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数据系统,共享小贷公司经营管理数据、发展状况和监管动态;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互通小贷公司监管与自律信息,及时向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协会将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小贷公司合规经营上开展如下工作:第一,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业务经营方面:组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监督、检查、披露及惩戒机制;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小贷公司按《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提供信贷信息;推动小贷公司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分类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小贷公司资产转让和行业自救机制等。

第二,在加大行业引领方面: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实体;倡导小贷公司针对目标客户对产品、服务、渠道和运营进行创新;督促小贷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制度及流程,对消费者权益提出保护举措;为小贷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和融资支持,推广优质小贷公司在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向上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合理诉求、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业正面宣传,注重舆情管理,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实施全国统一编码和行业标识制度。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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