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与P2P联姻 杠杆放大冲动考验监管智慧

发布日期:2014-1-24 | 点击数:1060次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2014年01月23日00:14  
目前,更多小贷公司选择了直接发起P2P平台。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的证大速贷就采取了这种模式。2012年4月24日,证大财富发起的P2P平台证大e贷网正式在上海上线,证大速贷虽然并未直接参与此事,而公开资料显示,其与证大e贷网均为上海证大集团下属企业。
“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处于弱势,难以对小贷公司进行全部掌控,小贷公司发起的P2P平台更是如此,风险极易转嫁给平台。同时,一些小贷公司信息不透明,P2P平台又缺乏约束能力,也极易发生风险。”吕玉菲说道。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小贷公司与P2P联合最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对此吕玉菲表示,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小贷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小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小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二是经营风险,小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三是市场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借助P2P的模式能够放大贷款杠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小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加上P2P成倍数的放大,担保杠杆过高,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小贷平台。
小贷公司与P2P联合风险不可避免,而如何规避成为当务之急。吕玉菲认为,规避或减少上述风险,唯有地方政府介入,对行业进行监管,规范行业的发展,小贷公司与P2P联合才能良性地发展下去。要严控小贷公司的准入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责任,消除监管盲点,制定评级制度。而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未来应该将小贷公司纳入到金融体系,发展初期加大优惠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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