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补漏进行时 小贷联盟提三大要求吁行业自律

发布日期:2013-9-5 | 点击数:1132次

 见习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2013年09月05日 00:11 
从“淘金贷”卷走投资者100多万资金,到安泰卓越、优易贷爆发卷款跑路事件,P2P借贷平台的恶性事件接连发生。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之前,大多数P2P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公共账户甚至银行账户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再由这些中间账户转给借款人。因为缺乏监管,这种方式往往滋生跑路事件。为避免弊端,P2P从业者们正试图以自律形式将平台结算功能剥离出去,还原P2P作为中介的本质。
 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向其会员单位发起P2P行业自律公约,明确提出“支付与清结算账户分离”的要求,包括人人贷、拍拍贷等在内的55家P2P机构签署了此项公约。
 此外,自律公约还提出了“第三方审计”及“纳入征信系统”的要求。拟通过设立清退机制,对不按要求执行的机构形成约束。
中间账户之弊
发生于2012年底的P2P平台优易网携款跑路事件虽然淡出了大众视野,但对案件的受害者们而言,只要投资的钱一日没有追回,事情就没完。9月3日,该案受害者岫玉(化名)向本报记者透露,8月15日,江苏如皋警方已将该案正式移交到当地检察院,何时开庭审理另行通知。
因为听信了优易网高回报的承诺,在2012年的9月到10月期间,年过五旬的岫玉在这家平台上陆续投入了100多万元。不料在几个月之后,优易网跑路,资金损失至今没能追回。
从2012年12月21日优易网终止运营,到2013年4月10日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落网,她同其他30多位受害者一直在等待着司法判决。
岫玉拿到的由警方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优易网负责人谬忠应共吸收存款47户,金额为2154万元,造成直接损失1400余万元。警方此前向受害人答复时曾称,谬忠应是将投资人的钱用来炒期货,绝大部分资金已经亏损,银行账面尚有部分余额。
在运营期间,优易网向投资者提供了本金担保,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了对公账号。由于钱大多是直接打入这一对公账号,投资人对平台挪用资金乃至卷款跑路的情况无从可知,第三方支付也没有限制、约束的效力。
事实上,客户资金通过平台的中间账户进行流转,是包括优易网在内的多家跑路平台得逞的主要原因,也是P2P平台被质疑非法集资的原因所在。
“从业务本身来看,P2P作为中介平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瑕疵。但如果在交易中碰了钱,就可能会有很多风险。”畅贷网CEO施俊表示,“刘行长所说的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引公众存款就有可能会套到这上面。”
支付与清结算账户分离
为解决中间账户产生的弊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8月26日时向其会员单位发起P2P行业自律公约,明确提出了“支付与清结算账户分离”的要求。
简单来说,清结算分离就是将P2P平台的结算功能剥离出去。由借款人与放款人自行开设第三方支付个人账户,交易意向达成后,由P2P平台生成订单,并向第三方支付发出转账指令,再由第三方支付分别向借贷双方发送二次确认信息,经双方个人账户确认之后,资金方可出账,完成交易。
目前包括汇付天下等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都已开通此类业务。但记者向两家规模较小的平台了解时,负责人都表示,由此增加的资金成本是他们最大的顾虑。
“现在第三方支付的费率最低可以拿到2‰,也就是每一万元交易要产生20元费用。应该说这个比率不算太高,但也不算太低。”施俊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相较于最初6‰的费率,现在已经是大大降低了。但如果看银行的机构支付通道,它每一万元的费用可能只有几块钱。“但是现在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并不愿意跟P2P合作。”他说。
已经采取了账户分离模式的速贷邦负责人刘永丰受访时称,他们之前也想与银行合作,但最终还是选择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P2P行业没有正式的监管出台,一些平台的业务模式还面临政策风险甚至法律风险,银行并不想轻易介入。即便是支付宝[微博]也只跟拍拍贷有合作。”他表示。
在公约发布当日,包括人人贷、拍拍贷等在内的55家P2P机构签署了此项公约。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最早一批的会员单位,宜信并未参与此次自律公约的签署。面对记者提问,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不便置评。
自建风险屏障
继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态,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红线”后,P2P抱团自律的趋势更盛。
杜晓山介绍,上半年,联盟下设的P2P行业委员会19家成员机构已经完成第三方审计。就征信系统而言,联盟首选推荐是上海资信在6月上线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目前已经有30多家接入该系统。
以自律或协会的形式,将争议较少的业务规范起来是组织方的想法,通过抱团来应对可能的政策调整是大多数参与者的意愿。自然这样的屏障也有意无意地在P2P行业画出了一条界线。
现在,“回归P2P的本原,不错配,不做资金池”已经成为包括陆金所、畅贷网等在内的不少平台作出的宣言。
“说P2P没有监管是不准确的。”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我们认为应该把P2P和它的派生业务区别开来,把P2P还原为服务中介。”他解释,所谓派生业务主要是指担保。“P2P业务没有监管规则,但融资担保是有法可依的。”他说。
施俊认为,现在P2P平台普遍提供担保或垫付,有了担保,投资人对标的就会不加选择。“P2P的本质是债权交易,风险应当是投资人自己承担的,平台只能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他强调投资者教育依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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