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贷公司获准从事委托贷款
发布日期:2013-7-10 | 点击数:1099次
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报道 2013-07-10 00:17:45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分析,“政策性放开,这对缓解目前小贷公司普遍‘融资难、没钱放贷’的尴尬局面,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
7月9日,本报记者从重庆市金融办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炉,并已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中特别提到,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专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接受的委托人不得超过50个。
《办法》对小贷公司接受委托资金杠杆比亦有限定:接受委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10亿元。
“政策性放开,这对缓解目前小贷公司普遍‘融资难、没钱放贷’的尴尬局面,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小额信贷联盟一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如是评价。
劳务费数百至两千元不等
记者获悉,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属于甲类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据重庆地区一小贷公司负责人介绍,小贷公司主要是负责帮助客户作融资方的风险评估,为出资方列出具体的风险管理项目和贷后审查,包括放贷前对融资方的信用调查、抵押物核实、资金流量、销售报表等基本项目。而小贷公司则收取融资方数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劳务费用。
“2011年年末至2012年年初就有一批规模较大的小贷公司在试点做委托贷款的业务,但当时业务开展普遍较谨慎,出资方大多是公司股东或熟人引荐的,而大部分的融资项目均是由小贷公司推荐给出资方的。”前述小贷负责人如是说。
其时除重庆外,2012年2月,广东省金融办、广东省工商局曾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就提到对小贷公司经营范围的拓宽。
《通知》对规范经营1年以上、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适度放宽业务经营范围,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以及资产转让回购、票据贴现、委托贷款业务等。
“去年文件下发时,圈子里都在相互探口风,看看有没有公司已经开始做委托贷款,毕竟这还是有点打‘擦边球’的风险。”广州一小贷公司董事长对记者直言,“《通知》内亦未对细则作进一步阐述,面上大家还是心存忌惮的。”
2012年年中,有媒体报道重庆市《小贷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毕,有望在年内推出试点。时隔18个月后,2013年7月1日,小贷公司经营委托贷款一事正式“靴子落地”。
预设门槛防止偿付危机
实际上,重庆、广州两地金融办,对解决小贷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一直不遗余力。
自2013年初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中心的低调试行,到重庆金交所上线交易重庆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再到上月广州小贷再贷款公司的面世,其间辅以两地金融办出台的各项试行办法,两地的小贷公司总能走在政策放开的前列。
而本次重庆金融办率先发文,提出小贷公司获准经营委托贷款业务,亦被视作是破解小贷公司行业内头号融资难题的“妙招”。
除前文提到的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和杠杆比例的限定外,《办法》还作出明文规定:小贷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贷款综合利费率(含贷款利率与手续费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重庆一小贷公司负责人如是介绍:“文件对获准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的资质亦有要求: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且开业经营经营一年以上,不良贷款率在3%以下。”
“此外,获批的小贷公司必须在监管部门内部监管评级结果达3级以上,首次开办业务需在金融办备案。”他补充道,“估计全市能‘达标’的小贷公司尚不足50%。”
在他看来,目前市场上小贷公司良莠不齐,市金融办从严划定准入门槛,很有必要。
“否则一旦出现偿付危机或借贷双方纠纷,虽然按照《办法》规定,小贷公司不必垫付资金和利息,但日后投资方对行业的信誉、印象必定大打折扣。”前述人士坦陈其担忧。
根据《办法》规定:小贷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更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办法》规定:小贷公司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更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