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环境对小贷公司资金配置效率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3-5-21 | 点击数:1300次
齐贵权
小额贷款公司的创设弥补了金融市场供给的结构性缺陷,迎合了市场需求,从建立之初就获得快速的发展。但是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市场环境看,仍存在行业进入门槛随意提高、债权保护效率低和税负过重等情况,这必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配置效率,限制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市场环境分析
(一)政治法律环境
1.扶持政策。作为小额信贷的一种形式,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始于2005年。但自2008年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因其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等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蓬勃发展。央行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仅为1334家,贷款余额为766亿元;而截至2012年末,这两个数据分别跃升至6080家与5929亿元,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分别年均增长165.8%和197.8%。
2.债权保护。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产权多元化,这就要求有坚实的产权保护制度才能保证市场机制流畅运行。近些年我国新颁行了《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等,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民事诉讼法》。这些法律的施行,更加重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降低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提高了债权保护的可信度。这显然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经济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在金融行业却一直存在着金融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不匹配的问题,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适合为小微企业、农村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一直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这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形势与贷款难同时并存和“三农”迫切发展需求与涉农贷款难同时并存。尽管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以及2004-2012年连续8个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金融问题作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弱势主体的资金需求仍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供求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
(三)社会文化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还不够,这与我国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清晰不无关系。《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未经银监会的批准,未取得“金融营业许可证”,不具有金融机构的身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但又无金融机构身份,给其发展带来一些困扰。
(四)市场竞争环境
1.行业准入存在提高门槛现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类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按规定不得少于5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二者均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可是,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速度过快,出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的,就出台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或股东人数的规定,这在实质上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门槛。
2.正规金融机构方面的竞争。与正规金融机构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审贷过程中具有门槛低、流程短和效率高等特点,办理一笔贷款慢的两三天,快的当即即可放款。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便大大缩短审贷流程,一笔贷款最快也要7天左右才能发放。而且,小微企业、农村主体的资金需求往往金额小、时间短、使用急,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难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3.民间借贷方面的竞争。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业务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流程比较规范;贷款利率根据期限、金额等条件已基本确定,等同于明码标价。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更为透明,比拼的是信息获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市场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机会分析
(一)弱势主体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伯杰等人在2002年将金融机构的贷款按照信用等级分为四类: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和关系型贷款。前三种类型贷款是基于企业所拥有的“硬信息”,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评级高的大中型企业,而关系型贷款则依赖于放贷者和借款人联系过程中收集的“软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或经理一般都熟知某个行业里的人和事,放款不拘泥于企业能否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因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和乡村主体的资金需求。
(二)各地方政府愿意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所以地方政府大都愿意扶持。已有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解决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还努力撮合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三)民间借贷阳光化助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2012年3月29日,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中心)在温州工商局鹿城分局领取营业执照,顺利完成了登记注册,标志着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正式开启。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采取必要措施让其逐渐阳光化、规范化。显而易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若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无疑可以成为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市场环境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配置效率分析
(一)进入壁垒影响社会资金利用效率
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行业里的新生事物,一个地区到底需要多少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如何组织管理更有效还很难判断。在发展方向尚不明确、优劣条件还不清晰的情况下,让符合设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来一显身手、优胜劣汰,供求关系自然会给出现实的答案。因此,在还未经市场淬炼的情况下就贸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门槛,保护先期进入者,结果只会限制整体资金供给,削弱资金供给双方的竞争能力,降低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强制性规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因此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计提呆账准备金上要求,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市场机制运转的原动力是经济利益,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范围和对象首选标准自然是能否给其带来最大收益,与此相悖的规定,只能是徒劳无益或人为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债权保护不利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效率
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效果取决于法律条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及执行机构执行力度的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债权人权益保护仍存在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维权时间长、胜诉容易执行难等方面。比如某地方某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运营时年资金周转率为2.3,但是当有两笔贷款发生违约后,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其贷款余额基本未发生变化,严重影响了其资金运用效率。
(四)税负过高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金融机构”身份使其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25%的企业所得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经营税、分红后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负担约占其营业利润的50%左右,再去除房租、人员工资等管理费用,股东的资本回报率偏低。这就降低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吸引力,结果必然是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运作效率,导致农村或弱势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充分满足。
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配置效率的建议
(一)降低行业进入壁垒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开路
小额贷款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其资本不是来源于社会大众,而是由股东自愿出资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盈亏完全是市场主体的私事。政府职能的转变首要的就是要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划分,不必出于保护市场的目的急于出台限制竞争的措施,最终是过多地干扰了市场运行的机制。
(二)取消或放宽限制性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松绑
从当前的市场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在选择贷款对象的顺序上仍是遵循风险最低、利润最大原则,即优先贷放给资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弱势主体的最好方法不是简单规定服务对象和范围,而是“放水养鱼”,当水足够多时,自然有“鱼”游到需要的地方。
(三)切实提高债权保护效率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护航
没有切实有效的产权保护就没有健康有序的市场机制。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不是孤立的小事,如果把这件事做好,不仅会促进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还有助于全面提高司法效率、维护诚信环境、树立产权意识、积累法治精神的正能量,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法治国家的大事。有的地方对贷款利率管制较严,从效果看还不如加强对债权的保护,鼓励更多资金参与市场供给。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债权的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可以作为评判我国产权保护程度的一个参考标准,也可以反映和预测我国市场机制的发展程度。
(四)考虑实际情况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减负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业务的特殊性以及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适当予以税收减免或返还。在考虑税收减免的同时,还应当坚决严厉打击偷税逃税行为,让投机者有所畏惧,不让合规守法的经营者吃亏,培养社会的守法意识,这也是市场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