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放高利贷或关停

发布日期:2013-11-11 | 点击数:1220次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2013年11月08日08:59
 
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景锋)小贷公司若放高利贷,拒不整改的,将被取消经营资格。昨日,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通过并试运行,根据《管理办法》,佛山市内的小贷公司(顺德除外)将根据合规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进行评级分类,从高到低共分成A、B、C、D四个评级,不同评级的小贷公司将在融资上限、业务范围、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获得截然不同的待遇。
违反任一合规性指标直接划为D类
根据《管理办法》,小贷公司评级指标分为合规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两部分,合规性指标侧重于从小贷公司经营的宏观层面进行监管,确保小贷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要求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足额到位,无抽逃资金行为。
此外,还要求小贷公司不得存在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手段催债、高利贷、洗钱等违法行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平台为自己或他人非法谋利;没有擅自变更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调研、约见谈话等行为。
风险性指标则从制度建设、市场竞争、风险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5个维度对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其中风险管理的权重最重,占比40%,市场竞争的权重占比36%,制度建设和其他加、减分选项合计占比24%。
风险性指标评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A类,75—89分为B类,60—74分为C类,60分以下为D类。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把小贷公司的合规经营放在首位,小贷公司在合规性指标中有任意一项不达标,将直接归到D类。
C类机构将不允许再融资
针对不同评级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将在业务范围、再融资、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给予截然不同的待遇。
其中,A类机构在一年内可申请设立2家分支机构,B类机构一年内可申请设立1家分支机构。而C、D类机构将不被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在再融资和新业务开展方面,A类机构可向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100%的融资,向基金公司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并且可以申请开展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B类机构可向银行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但不能向基金公司融资,也不能开展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而C类机构将不被允许进行再融资,也不能开展除贷款以外的其它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将对D类机构采取严厉的监管处罚措施,包括约见高管人员谈话、限期整改、限制开展业务等,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达监管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小贷公司,将提请省金融办要求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同时其高管人员三年内不得在其它小贷公司担任高管工作。
企业声音
《管理办法》可接受
标准不能太低
对《管理办法》的出台,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长吴列进认为具有前瞻性,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在行业发展初期出台相关的规范文件,可以给新成立的小贷公司提供引导,规范它们的经营行为,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具备重要作为。”他表示小贷公司要吸收担保行业发展的教训,少走一些弯路。
针对《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吴列进认为可以接受,“行业标准不能定得太低,否则起不到规范引导的作用。”
三水恒昌华泰小贷公司副总经理刘子豪也表达了类似看法,“此前《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感觉没什么问题,实际上我们平时也是这样做的,《管理办法》只是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出更明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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