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课 解读多项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5-8-25 | 点击数:962次
把近期出台的政策结合看来,从7月18日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7月31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6日发布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2日人民银行发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连发政策规范信贷市场业务,明确了国家对放贷业务“有法可依”的整治之心。
近日,佛山市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赖荣庆在法律知识培训课上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背景及立法思路做了较为清晰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范围,提出了企业之间借贷行为合法,并对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明确相关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直认定企业间借贷无效,基于对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避和对资金融通的需求,实践中出现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比较突出。本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但是所借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对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企业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却用于个人生活和消费的情况,为避免企业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对于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提出证据证明的,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应出借人的请求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也日趋重要,针对8月12日发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对小贷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小贷公司经营金融业务却不是金融机构,因此适用《公司法》而非《商业银行法》。《条例》的出台将弥补这一空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融资渠道狭窄是小贷公司最大的短板。《条例》拟明确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这有助于缓解小贷公司因资金不足而导致发展遇到瓶颈的问题,也利于小贷行业的长远发展。
随着国家一系列监管政策的颁布,既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还规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经营行为,公平保护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小贷行业而言,贷款业务正式走上了“有法可依”“有人监管”的整治道路。
监管的政策落地,对于正规优质小贷公司无疑是一支“强心剂”,更是“指南针”和“警示灯”, 在规范企业管理的基础上顺应历史潮流迅速做大做强。
作者:佛山市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梁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