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表现及应对策略
发布日期:2015-3-16 | 点击数:1089次
从风险控制的策略方面:
1.分散系统风险:简单的说就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客户必须是“小额、分散”,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分散系统风险,避免客户过度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行业或客户。
2.回避市场风险:这个有赖于我们的客户经理能够进行详尽、细致的贷前调查、风控部门的风险分析以及贷审会的正确决策,对于高风险的行业或高危客户群体进行有效识别,尽量回避风险。
3.转移风险:通过和担保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有效转移客户风险。
4. 现在银行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贷款,若银行将此业务真正做起来,那么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将集中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面对劣质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属于金融市场中最低端的客户群体,传统银行业以抵押担保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基本手段,而这是低端客户难以满足的条件。由于小额贷款行业“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非抵押担保,依靠对人的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依靠财产以外的社会资源,依靠大样板的优良客户群克服个别的贷款损失。
从业务操作方面:
1、提高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掌握基于现金流的小额信贷技术;
2、增加客户的担保措施,如抵押、信用保证等。
3、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信贷产品,如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可以有效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总的来说,小贷企业应对风险的“法宝”不外有三个: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再加上客户经理的尽责调查。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表现及应对策略研究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表现
小额贷款公司正在各地蓬勃的发展,可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棘手问题,面临着很多纷繁复杂的风险,既包括外部原因造成的风险,又包括内部原因造成的风险。
(一) 系统风险
1. 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道路并不长,目前,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尚未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资格的批准上实质是行政方面的许可,但是该行政行为的设置缺乏本质意义的法律依据。依据2008年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金融方面的业务,但根据的是《公司法》来治理的,《商业银行法》并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若说是银行,它却没有纳入银行监管的体系;若说不是银行,但它又经营与银行相似的金融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身份定位不明晰、无法可依的风险。
2. 监管风险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它的试点是在地方政府与央行的大力推动下实施的,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由于它行业归属的不确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监管方法等方面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难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势来看,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冗杂,有金融办、工商局等,某些地方政府还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银监会派出机构纳为监管的主体。这样就造成了多部门的分头监管,不但使各个机构在监管的共同方面互相扯皮,而且还会导致监管工作难以细致化和专业化,不仅严重困扰监管对象的运作,而且导致无法及时发现监管对象的风险所在。由于我国的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尚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方面的监管无参考的依据,不利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认定和统一监管。
3. 利率风险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营利手段是通过发放贷款获取的利息。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生死存亡是由利率的高低决定的。由于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普通的工商企业,并非金融机构,导致了它的融资成本较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形成了运营成本较高的局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储蓄存款的业务,储蓄存款的利率大约在3%左右,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但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经营成本较高。“只贷不存”的业务模式的限制性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增加了它的融资成本。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到4.0倍区间确定合适的贷款利率是至关重要的。小额贷款公司面对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也应当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4. 信用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不能进入征信系统的查询,这让小额贷款公司在掌握客户的商业银行信用情况上举步维艰,也不能向银行一样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同时银行也不能充分掌握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信用情况,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够通畅。小额贷款公司为收集企业的信用信息,增加了调查成本,迫使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较高的利率来掩饰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款项主要是抵押担保、保证人担保等形式,并不是国际通行的信用贷款占绝大部分的惯例。由于信用信息的严重匮乏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给熟人或亲戚,削减了社会效益。因此,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的征集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 非系统风险
1. 资金风险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定位于“只贷不存”,不能像银行一样吸收公众存款,局限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是由“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造成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和发起人在筹建期间的出资额、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不允许向社会筹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有效吸收农村的闲置资金,资金有限而社会需求旺盛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矛盾,影响其可持续发展。①因此筹资成为了小额贷款公司相当棘手的问题,确保资金周转充裕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
2. 经营业务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种类单一,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坚持的经营范围原则有: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监管、财务等咨询服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但本质上,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是局限在“小额贷款”方面,不允许其开展代理客户理财、买卖票据、代售保险、办理贴现等效益稳定、风险性较低的业务,公司的盈利主要依赖于小额信贷的利息收入。信贷产品自身存在高的风险性,单一产品结构与其高风险性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假若出现信贷方面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方面就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不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 管理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兴的信贷金融组织,其管理水平较低,操作不规范,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一是在财务制度、贷款管理方法和贷款流程还处于摸索及修正的阶段,这不仅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还制约了其业务的广泛延伸,给管理带来了无序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操作主要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较低,而且放贷机构缺乏风险内控机制,导致信贷管理的手段跟不上小额信贷的飞速发展的步伐。二是专业人才匮乏,这是阻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短板,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发起人缺乏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其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呈现参差不齐的形势,业务技能水平普遍较差。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有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性差,随意性较大,违规业务操作时有发生。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结构欠佳,有效制衡存在较大缺陷。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放贷决策个人专断,不能严格依照公司制或股份制原则管理。这些风险若不及时防范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常有序发展。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成因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自从开展以来,在很大的程度上弥补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缺陷,增加了中小企业以及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但是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观察,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多种风险,从小额贷款公司诞生的时候就与它的风险形影不离,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 身份定位模糊不清
小额贷款公司在信贷行业作为一个新的生命体,它正处于摸索中的试点阶段,其身份定位类似于“准金融机构”,既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相关的优惠政策,还会受到金融政策限制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这些就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模糊,市场定位不明晰,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企业法人,它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但它不是普通的公司,它是以发放贷款为经营业务的,其本质是一种金融行为,但小额贷款公司又不是银行,不可以吸收公众的存款,不具备货币中介的职能。但它是贷款的“二传手”,能够从银行融通资金,只是从银行融通资金的成本较高,与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接近,并且比例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身份上的定位不明确,既不符合实际情况,是以公司之名实行金融之实,也是导致其他相关的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相冲突的本质原因。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不清楚严重影响其健康、有序和规范的发展。
(二) 信贷资金匮竭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没有资金循环的机制,而有限的自有资金和后续资金的严重不足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举步维艰甚至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信贷资金的匮乏归因于两方面。其一,“只贷不存”的经营业务模式在源头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的匮乏,影响其持续性经营。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就认为无“事”可做,没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而市场资金需求量的庞大使自有资金根本就不能为维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其二,后续资金不充足。“只贷不存”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的严重匮乏, 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民间融资的渠道来补充公司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依靠股东的资本金、捐赠金和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融资,只能依靠十分有限的资金进行运作,尽管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入资金,但是商业银行融入资金的成本比较高,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庞大的贷款资金需求显然是杯水车薪。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持续发展的运营成本不能依靠吸收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本,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周期较长,面临的风险较大,假若没有足够的后续资金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长久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这样就会打击投资人的信心,导致后续资金的来源更加凤毛麟角,甚至会造成恶性循环。
以霸州市万利通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为例②,万利通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8日,是河北省的首家小额信贷组织。该公司是在廊坊霸州两市的市政府、市委、央行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密切关注下,经过霸州市“小额信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的筛选和审查形势下注册成立的。其注册资金1.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共累计发放贷款1,256笔,贷款累计发放金额190,489.65万元。它以无法获得贷款的且正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三农、城乡个体经营户创造贷款机会为经营宗旨。弥补了正规金融组织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空白。就是这样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有效的开展业务工作,吸收一切可能吸收的社会和金融市场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要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广阔的融资渠道。从而为公司的后续资金的来源拓宽道路并且为资金的及时到位奠定基础。若想有效保证公司日后的持续性经营,就必须科学的有效解决“只贷不存”和“后续资金”这两个棘手的问题。
(三) 信用信息不对称
信用信息不对称,严重制约着资金的有效利用,是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国外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成功是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环境下实现的,而我国的社会诚信还需加强培育。我国的农村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并没有纳入征信系统,给小额贷款公司收集客户信息带来了困难。在保障效益性的原则下,小额贷款公司效仿正规的金融机构,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涉足小额贷款的各项业务中缺乏严格的贷前审查、贷中审查、贷后审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且与相当一部分被正规金融机构淘汰出局的客户发生贷款关系。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很难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去向,导致其不能贸然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形成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是高风险的。
(四) 经营管理不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不完善,主要归因于落后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的迅速更新。小额信贷飞速发展,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却一直处于摸索和修正的过程,这就严重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给管理带来了无序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多数是没有丰富经验的大学生,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亲属以及甚至没有金融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势必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混乱的局面,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应用信息系统,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行及其维护则需要充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体规模和资本的有限性,工作效率较低并且错误率较高,这种落后的经营的办公手段不能够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要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五) 监管主体难到位
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前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发展混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过多,主要有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会和央行的分支机构,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到导致了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治理已经存在的风险。内部监管在小额贷款公司这个新兴的信贷行业中根本就没有形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没有一个正式的内部监管机构,导致了公司的内部监管职责分工不明,在日常业务活动中监管人员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和内部监管的不建立共同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在面临潜在风险和固有风险时没有意识。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这样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道路中没有明确的路线,只能艰难的摸索前进。
三、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应对策略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小额贷款公司是可以实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以稳健、审慎为原则,实现企业与政府的良好互动,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如果问题能够妥善解决,风险能够防范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才能更上一层楼。因此针对以上陈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总结出了与之相关的应对策略,防患未然,临危不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固的发展。
(一) 赋予明确的身份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定位,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着手修订政策法规,给小额贷款公司确定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制定出更一致、更权威、更详细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序发展;其次明晰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类型,确定它是属于普通的工商企业还是信贷金融机构;再次明确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的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应回溯到它的起点,它必须坚持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追求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股东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为资本金,是从事专业发放贷款的公司,不需要考虑它行业的特殊性,它也是普通的公司,以资本金自担风险。建议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谁审批、谁承担风险处置责任”为原则,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经营效益好的,让其发展壮大,经营效益不好的,则被市场淘汰,对试点成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这样才符合经济运行的规律。
(二) 明确监管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监管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主体应明确,避免监管机构过多,建议由省金融主管部门作为牵头的主管部门,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的联合会议制度,明晰各自的职责,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面临的多种风险,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和策略,实现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如央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的去向的实时跟踪监测,银监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的审批工作,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金融机构的关联情况,查处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则负责登记事项、年度检查、合作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应当尽快落实建立,在公司的内部设立固定的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效保障资产质量的安全性,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拓展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在“只贷不存”的业务模式下,要想实现盈利,在务必保持资金流动快速的基础上,还要利用资本市场与民间资本等手段拓宽融资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要保持资金流通速度快,就要在贷款的操作上短、平、快。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可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二是实现股东结构的多元化,采取多种创新模式扩大股本金的来源。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开展批发资金的业务,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与银行金融业的存款业务取长补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承受资金风险的前提基础上,满足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资金的需求。四是与外资进行合作,许多国外的投资机构对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有着十分强烈的兴趣,希望人民银行尽快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为其快速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四) 共享信用信息平台
为了保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者之间信息的通畅,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应共享征信系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还要培养良好的信用文化。共享征信系统,首先要完善政府企业信用平台,明确政府的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为小额贷款公司无偿提供非涉密性的客户信息资料,当地政府为本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链接,整合系统的资源,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增加政府与企业信用平台的社会化效应,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正确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有效的信息资源;其次是逐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查询,共享企业的信用记录;再次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信用信息的搜集、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构建严密的征信信用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共享资信等级评价的结果,限制和鼓励贷款人按照期限归还贷款。信息披露及时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根据要求向公司的股东、上级主管部门、接受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组织,相关的捐赠机构,及时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各项财务报表、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各项融资的情况和公司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在必要时还应向社会进行披露。同时还要培养良好的信用文化,利用征信大力宣传提高人们的信用观念,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珍惜信用的良好环境氛围。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后顾之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五) 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在立足于“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基础上,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其经济效益。小额贷款公司应借鉴先进行业的经验和经营管理方法,探索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经营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首先要合理配置公司的人力资源,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门槛,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进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实行公司员工岗位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通过不断完善激励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发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减少不必要的常设机构,减少公司的运营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选择网上虚拟化经营,可以减少公司的经营成本,并且要提高劳动效率。再次,引进电子商务的数据化流动性方式办公,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兴的信贷组织,它的成立弥补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空白,使农村地区的金融能够形成一种机制,更好地规范、引导农村资金,它在整个农村金融的体系中具有样板意义。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本的进入创造了机会,为产业的资本转型开辟了广阔道路。其次,小额贷款公司为发挥“草根金融”的优势树立了标榜。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了我国农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符合金融机构多样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在我国农村金融业取得了创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优异互补,不仅活跃了金融资本市场,而且拓宽了我国经济发展所涉及的领域,对促进我国在扶贫、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全国各地的迅速发展并引起的高度重视可以得知,虽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各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逐步认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