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13-1-10 | 点击数:2526次

一、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4、出资人协议书(原件)
5、可行性报告    
6、公司章程(原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审核表
9、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最近3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2、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3、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4、公安部门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15、人民银行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16、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按顺序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后报所属县(市、区)政府,由县(市、区)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出具下列材料,并报市中小企业局。
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县(市、区)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报告(原件)。
三、市中小企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中小企业局以文件形式出具下列材料,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1、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原件)。
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和申报材料报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
五、以上材料准备要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样本》为规范文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共需5份(其中:省厅1份、市中小企业局、县(市)区政府、工商部门、申请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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