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审核审批要点

发布日期:2016-1-12 | 点击数:2913次

对贷款用途的审核,可以从借款人贷款用途合规性、资金需求时间点、行业特征、借款人经营规模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确认贷款用途的合理,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贷款用途的分析,是难度最高的一项审批内容。审批时,应注意寻找关键点,展开对贷款用途的思考,确定借款人合理的资金需求额度,以下为常见的贷款用途审批分析要点:

(一)进货类

包括代理新品牌、旺季备货、日常进货等贷款用途。此类贷款用途判断的关键点是考察现有存货情况。应思考借款人进货时机的合理性,即现在缺少进货资金的原因及以往进货资金的来源;思考进货量与销售额的关系,即根据借款人往期及目前的存货水平与销售水平,判断进货量的合理增长幅度;思考若资金全部用于进货,产生因销售量不匹配而导致货物滞压的问题。在这里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计划进货总量/现有存货价值不应过高,以下指标供参考:

根据业务实际,该比值≤20%时,较为合理;若该比值>50%,且无合理解释说明的,可予以降额或拒贷;若该比值>100%,且无合理说明的(例如,营销到了大客户、接到了大额订单、旺季备货等),可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

2、对于旺季备货的,若贷款调查前在不为旺季或旺季前夕,则贷款用途不合理;若难以明确借款人以往旺季前备货的资金从何而来,可予以否决;对于季节性做农产品收购的,可不要求存货价值必须高于贷款额度,但应要求看到借款人的存折或现金;原则上要求借款人自有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全部收购资金的50%。

3、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很少因为日常进货的增长而产生贷款资金需求;对于此类借款人需谨慎;若无证据证明其销售额呈快速增长,或的确存在资金缺口(如出现大额家庭支出抽取日常经营资金),可予以否决;若其现有存货数量已经足够覆盖其三个月的销售量,且不面临销售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此贷款用途不合理。

(二)计划扩大规模类

主要包括购买设备、开新店或新厂房、装修店面、扩大种养殖规模等贷款用途。此类贷款用途判断的关键点是核实扩大规模与现有规模的比例。应重点思考该项目如何扩张规模、在哪里扩张,扩张的总成本为多少;扩张以后,能否获得更高的收益;扩大规模与现有规模的比例为多少,是否有盲目扩张的危险等等。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若购买设备用于扩大产能,而现有月产能已经超过月销售量,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若用于更换旧设备,而现有设备剩余使用寿命仍较长,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若用于生产新产品,但不能明确新产品的销路,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

2、若借款人贷款目的是为了开新店,但还无法明确新店地址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

3、若借款人仅有一个店铺,且装修会使店铺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丧失还款来源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若装修还未开始,申请贷款是为了将装修费用全款一次性付清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

4、对扩大种、养植规模的,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规模准确地估算借款人资金需求是多少,自有资金一般应为多少。贷款申请金额一定要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5、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应分析一旦价格下跌,借款人能承受的底线是什么,要求借款人具有一定的抗跌价能力;若贷款用于扩大种植规模的,而不能明确如何扩大土地承包规模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若贷款用于扩大养殖规模,“计划扩大规模/目前养殖规模”,超过 100%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

6、对于贷款用于以上扩大资产规模的,还应注意:第一,不支持借款人过快扩大资产规模。不管是从事何种行业的借款人,应要求贷款额度/借款人现有权益≤100%,若高出该比值,建议可通过降低贷款额度降低该比值;但若降低额度后,借款人项目启动资金仍不足,应予以否决。第二,若借款人项目启动后,还需要追加后续投资,每月净利润除去每月追加的后续投资不得低于每月还款额,否则应予以否决。

(三)囤货或囤积原材料

此类贷款用途审核的关键点是分析并预测未来价格走势。这可以联系近几年该商品的价格情况来判断,还可以结合借款人的经营历史、行业经验及经营渠道来判断借款人能否对市场价格的走势做出判断。同时要考虑价格下跌的问题,了解借款人能承受的价格底线,确保即便价格下跌,借款人也仍然具备足额的还款能力。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这类借款人,提高对其经营年限要求,要求经营年限应超过 1年;否则应降低贷款额度或予以否决。

2、若目前市场价位水平已高于一般价位,予以否决;

3、不支持借款人将全部资本用于囤货;计划囤货量/现有存货价值最高不得≥50%,否则应应予以降额或否决;

4、注意分析借款人对价格下跌损失的承受能力。

(四)垫付资金

此类贷款用途的关键点是关注借款人的应收款情况。需通过思考借款人垫付资金的原因、上下游的结款周期、应收款收回可能性等多方面问题来判断客户此类贷款用途的合理性以及安全性。

需注意,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销售额增长,增加了下游借款人或订单,应收款结算周期变化等,有可能引起垫付资金的增加而产生贷款需求。因此,若借款人的营业额稳定,且贷款前上下游的结款周期并无明显变化,即不能确定借款人为何需要增加垫款金额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

(五)生意外投资

此类贷款用途审批关键点是生意外投资的合理性及自有资金占比。如生意外投资的项目调查情况;借款人做此生意外投资的理由;生意外投资产生应收款可能性及追加投资的可能性;借款人自有资金情况等。在这里需注意,若生意外投资易产生较多应收款问题的,或易产生债务纠纷的,视为贷款用途不合理。对于贷款用于生意外投资的,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仍应来自现有生意,首先须保证现有生意的现金流充沛或利润能力较好,足以归还贷款。

(六)因家庭大项开支,导致生意资本减少

此类贷款用途审批关键点是关注追加支出投资情况。需思考后续追加支出支出的可能性,若还需追加支出,借款人追加的支出加上每月还款额会超过借款人生意的每月净收益的可能性;对于因生意亏损而产生资金缺口的,原则上予以否决,其中,明显因经营能力不足而造成亏损的,必须否决其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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